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滬人考〔2011〕38號
關于印發《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與醫藥、
化工與材料、電子與信息技術、機械與自動化、
建筑設計與施工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評(ping)審工作的通(tong)(tong)知》的通(tong)(tong)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1年度(du)上(shang)海市工(gong)(gong)程系列生(sheng)物與(yu)醫(yi)藥(yao)、化工(gong)(gong)與(yu)材(cai)料(liao)、電子與(yu)信息(xi)技(ji)術(shu)、機械與(yu)自動(dong)化、建筑設(she)計與(yu)施工(gong)(gong)等(deng)專業中級專業技(ji)術(shu)職(zhi)務任職(zhi)資格(ge)評審(shen)工(gong)(gong)作(zuo)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按本通知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與醫藥、化工與材料、電子與信息技術、機械與自動化、建筑設計與施工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與醫藥、化工與材料、電子與信息技術、機械與自動化、建筑設計與施工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上海市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定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的暫行辦法》(滬人[1999]5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以《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78號)為依據。
二、評委會設置
上海市職業能(neng)力考試院受上海市人(ren)力資源(yuan)和社會(hui)保障局委(wei)托下(xia)設五個專(zhuan)業評(ping)委(wei)會(hui),申報(bao)(bao)人(ren)可(ke)根(gen)據所從事專(zhuan)業工作選擇以下(xia)評(ping)委(wei)會(hui)進(jin)行申報(bao)(bao):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與醫藥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2.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與材料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3.上海市工程系列電子與信息技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4.上海市工程系列機械與自動化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5.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與施工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三、申報對象
本市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上述專業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外省市戶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并在有效期內。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申報。
申報人員所屬系統中有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的,向相應評審委員會申報。
四、申報條件
申報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學歷和資歷條件:
(1)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
(2)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
(3)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后,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4)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5)對于畢業后未參加初級評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所需學歷、資歷條件達到評審要求時,可以直接申報工程師資格評審,即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相關技術工作滿五年,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相關技術工作滿七年可以直接申報。
任職資歷計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要求,按相關規定執行。
3.繼續教(jiao)育要(yao)求(qiu),按相關(guan)規定取得知識產權公(gong)需科目繼續教(jiao)育證書。
根據市(shi)人保(bao)局、市(shi)科(ke)委(wei)《關于開展創新知識(shi)公需科(ke)目繼續教育的通知》(滬人社專【2011】399號(hao))文(wen)件精神,自(zi)2011年起,申報(bao)(bao)者還需(xu)通過創新知識公需(xu)科目繼續教育的(de)培(pei)訓(xun)和考核。申報(bao)(bao)中級資格(ge)人員需(xu)參加基(ji)礎培(pei)訓(xun)初級班,培(pei)訓(xun)1天(tian),獲(huo)得2學分(fen)。
4.論文(著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工作總結一篇以上,在總結中必須闡明項目水平及本人在項目中的作用及貢獻;
(2)參與編寫(xie)過與本人所(suo)從事專業(ye)工作密切相(xiang)關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兩萬字;
(3)獨立(li)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xie)過與本人所從事(shi)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論文以及專業學位論文不能作為職稱申報論文,中級職稱的申報論文不要求發表。如論文發表,則申報人必須作為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并上傳封面、目錄、期刊號、內容等。
5.上一年度評審未通過的人員,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報當年取得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在專業領域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等政府獎項,有個人證書);
(2)申報當年在公開發行的相關專業刊物(有書刊號)獨立發表論文一篇及以上。
五、申報辦法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與醫藥、化工與材料、電子與信息技術、機械與自動化、建筑設計與施工等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
即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申報人可登錄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 進入“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按要求將書面申報材料遞交至網上所選受理點。(上網申報注意事項見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網上申報操作手冊簡版)
六、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申報人員需要遞交的材料:
1.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書面材料目錄1份(貼于自備材料袋外);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3份(紙型16開);
其中申報表中的工作業績要求,詳(xiang)細(xi)闡述(shu)所參(can)與項目過程,突(tu)出個人所起作用(yong),遇到何(he)種技(ji)(ji)術(shu)問題,如何(he)解決(jue),應用(yong)的技(ji)(ji)術(shu)手段以(yi)及(ji)所涉(she)及(ji)的理(li)(li)論(lun)原理(li)(li)。
3.受理憑證、二寸照片2張(貼于受理憑證正下方空白處)。
(二) 需要原件查驗的材料包括:
1.身(shen)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等證書和其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2.如發表的送審論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當場查驗后,交還給申報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的外省市專業技術人員,還須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
(2)在外省市單位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須提供該單位出具的證明(1份)。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申報人填寫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內容進行核實,并在“業績(ji)、論文、論著等情況的核(he)實意(yi)見”欄內對申報者作為評審的各項主要業績方面明確寫上核實意見后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人的檔案保管機構應在“學歷、經歷等情況核實意見”欄內填寫核實意見并蓋章。
七、書面材料報送時間、地點、聯系電話
1.報送時間: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O-11:00,下午1:30-4:3O,節假日除外)。
2.報送地點:按照網上所選受理點遞交申報材料(具體地址見附件)。
3.聯系電話:32511553、64171641。
4.收費:每人6OO元(網上付費方式),付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款。
5.當年度未通過評審,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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