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ge)省(sheng)、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ge)部(bu)委、各(ge)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xiu)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fang)假辦法>的(de)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sheng)產經營(ying)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yuan)批(pi)準,現將201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ju)體安排通(tong)知如(ru)下(xia)。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ri)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2日(農歷除(chu)夕)至8日放(fang)假(jia)調(diao)休,共(gong)7天。1月(yue)30日(ri)(星期(qi)日(ri))、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ri)至5日放假調休,共(gong)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30日至(zhi)5月2日放假公休(xiu),共3天。
五、端午節:6月4日至6日放假(jia)公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0日(ri)至12日放假公(gong)休,共3天。
七、國慶節:10月1日(ri)至7日放(fang)假調休(xiu),共(gong)7天。10月8日(星期(qi)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yuan)辦公廳(ting)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