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滬人考〔2010〕57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執業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注冊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www.spta.gov.cn)、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考試動態”欄和上海建設交通網(www.shucm.sh.cn)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er)〇一(yi)〇年五月(yue)三十一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執業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名條(tiao)件(jian)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附件1,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附件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2010年9月18日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基 礎 考 試 (上)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基 礎 考 試 (下)
2010年9月19日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基(ji)礎考試(shi)或專業考試(shi)的考生應分別在當(dang)次(ci)考試(shi)內通過全部應試(shi)科(ke)目。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繳費的方式進行。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6月18日-7月3日,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www.spta.gov.cn)“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
考生網上報名時,本人應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三)現場確認時間為2010年7月1日-7月3日(9:00-11:00,13:30-16:00),現場確認點地址為:
上海德才教育(yu)培訓中心(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口,滬東工人文化宮3號樓216室)
報名點代碼:2803
聯系電話:65399268、65435643轉808、826
現場確認(ren)時須對報考條件所(suo)規定的(de)專業、學歷、工(gong)作年(nian)限、專(zhuan)業技(ji)術職務等(deng)進行審核,請考生將網(wang)上報(bao)名時填寫的(de)報(bao)名表下載打印,加蓋(gai)單位公章后,按規(gui)定的日期和要(yao)求,攜帶報(bao)名(ming)表、身份(fen)證(zheng)、職稱資格證(zheng)書(shu)和學歷(li)證(zheng)明(ming)等相關材料到如上(shang)點辦理(li)確認手續。通(tong)過基(ji)礎考(kao)試擬報考(kao)專業考(kao)試的人(ren)員,另須帶好基(ji)礎考(kao)試成(cheng)績(ji)單(自行下載打印)。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攜帶報名表、原基礎或專業考試準考證到現場確認點直接辦理確認手續。
在外省市通過基礎考試并擬報考專業考試的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現場確認時另須持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開具的成績證明,否則基礎考試成績無效。
(四(si))完成網(wang)上報名的人員應(ying)于2010年9月2日- 9月8日在本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確認點聯系。
(五)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六)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網上報名指南》,進入“網上報名”后即可查詢。
(七)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基礎考試二科,每科70元,專業考試四科,每科85元。
六(liu)、考(kao)生須知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要求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專業案例考試(shi)》同時(shi)配有試卷(juan)(juan)和計(ji)算機(ji)計(ji)分(fen)答題卡(ka)。考生答卷(juan)(juan)時(shi),須在(zai)(zai)(zai)試卷(juan)(juan)和計(ji)算機(ji)計(ji)分(fen)答題卡(ka)相應的位置(zhi)填上姓名(ming)、準考證號(hao)和工作單位。每(mei)道案例題都應在(zai)(zai)(zai)試卷(juan)(juan)上寫明(ming)試題答案,并(bing)在(zai)(zai)(zai)試題答案下面(mian)寫明(ming)本題的主要案例分(fen)析或計(ji)算過程及(ji)結果,同時(shi)將所選正確答案用(yong)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工整,字跡清晰。
對于不(bu)按上(shang)述規定(ding)填寫試(shi)(shi)卷和答題卡,以及案(an)例(li)題不(bu)按要求在試(shi)(shi)卷上(shang)寫明試(shi)(shi)題答案(an)及主要案(an)例(li)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guo)的考生試(shi)(shi)卷,其(qi)計算機(ji)讀卡成(cheng)績無效。
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考試時請考生注意附件2要求。
七、成績查詢
(一(yi))考試后兩個半月可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成績查(cha)(cha)詢”欄目查(cha)(cha)詢成績。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成績查詢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地點為相應現場確認點。
附件: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2.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3.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