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建筑工業學院上海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廣(guang)大在上海及長三角地區(qu)生活(huo)、學習、工作(zuo)的校(xiao)友(you)自愿參加的從事校(xiao)友(you)聯誼工作(zuo)的非營利性的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積極加強校友與母校及校友相互之間的聯系、團結與合作,發揚安徽建筑工業學院辦學優良傳統,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為中華民族的振興與富強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工作職責。聯絡校友,增進感情;服務校友,牽線搭橋;宣傳校友,展示風采;凝聚校友,促進發展。服從安徽建筑工業學院校友會總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范圍
第六條 本會工作范圍:
(一)加強與校友的情感聯絡及溝通、促進校友之間互幫互助和共同發展;
(二)建設和維護好校友會網站、校友之家,組織開展校友聯誼活動,為校友之間提供互動平臺;
(三)協助校友開展科技、技術咨詢、助學興校活動;
(四)研討學院與校友合作項目,開展產學研一體化工作、共建實驗室、共建實習、實踐基地;
(五)宣傳杰出校友、優秀校友取得的成績,推廣校友和學院的科研成果,編輯、印刷內部刊物;
(六)聘請校友回校講學,對在校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思想和就業指導教育。
(七)校友會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安徽建筑工業學院校友:
(一)曾在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及其前身院校各個時期學習者;
1、凡曾在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及其前身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等;
2、原各校歷屆成人教育學院(含夜大)與建筑工業相關專業畢業生;
3、曾在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學習的各國留學生;
(二)曾在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及其前身院校各個時期任教、任職者;
(三)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及其前身聘請的院士、兼職教授、訪問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八條 凡安徽建筑工業學院校友,承認本會章程,自愿參加本會并交納會費者,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力:
(一)在選舉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優先取得本院的有關刊物、資料及本會服務;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校友會章程;
(二)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關心、支持母校的建設和發展,促進校友的交流與合作;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關心、協助解決其他校友、校友所在單位、地區以及母校有關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積極向校友會反映校友在工作、科研方面的成就,推薦介紹校友的先進事跡;
(六)積極向校友刊物投送稿件。
第十一條 會員兩年內都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對違背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
第十二條 校友會設理事會,由校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等若干人組成。理事會人數原則上在50人左右。理事會由長三角安徽建筑工業學院校友會代表、理事單位代表和母校代表組成。每屆理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每年開會一次,臨時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理事會必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對外代表校友會;
(二)審定會長工作報告;
(三)修改和審定《安徽建筑工業學院校友會章程》;
(四)確定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的調整和增補方案;
(五)討論和決定校友會工作的方針、計劃及重大事項;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五條 校友會設名譽會長、名譽副副會長、名譽理事若干名。年滿70周歲的理事換屆時,自然轉為名譽理事。
第十六條 校友會設秘書處,作為校友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負責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秘書處職責
(一)秘書處對會長負責;
(二)討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計劃;
(三)提交校友會章程修改意見;
(四)提出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會)的調整和增補建議方案;
(五)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重大動議方案;
(六)商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事宜;
(七)組織召開校友工作年會;
(八)負責校友會的日常工作和事務。
第十八條 在校友集中的地區,可成立各地校友分會,名稱統一稱為“安徽建筑工業學院xxx校友會”;按照實際情況,可采取靈活、方便、多樣的組織形式,更有效地開展校友工作。校友會與各地區校友分會建立密切的聯系,但不存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學院撥款;捐贈;會費;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每年可繳納會費500元人民幣,本會會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實行“以會養會、收入支出公開化”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本會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資產,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捐贈、資助的,將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屬全體會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校友會創立大會后生效,于解散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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